西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买车用车有优惠更有鼓励措施

2017-03-16 08:42:08 来源:西安晚报

 西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买车用车有优惠更有鼓励措施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2017年,我市将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牌照免费、市管停车场免费停车两小时、不限行、可走公交道等优惠政策,鼓励单位、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公交车均用新能源汽车

我市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今年起至2020年,西安市、区两级新增的公交车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将分别达到50%55%60%65%。此外,还将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

今年起,市本级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车辆、区县新增的巡游出租车车辆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区县更新的巡游出租车车辆中,纯电动汽车的比例将不低于50%,以后将逐年提高。

《方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将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并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在环卫、物流、邮政等专用车领域,全市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10%

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

我市将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按照要求,我市新建的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收费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方案》要求,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全市将继续免收125/辆的新能源汽车牌照费。

此外,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府将对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将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给予1万元/辆的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市级各有关部门将按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批程序。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增加对新能源汽车鼓励措施

据悉,在国家新能源汽车号牌政策发布前,西安市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政策。将继续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此外,新能源汽车仍将不受“冬防期”市区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

鼓励在全市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开放式新能源汽车专用泊车位,优先对新能源车辆开放。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新能源汽车转让过户有规定

近年来,有关新能源车骗补的消息在全国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个人钻政策的空子,填自己的腰包。在此问题上,我市将强化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申领的监管力度,优化补贴资金申领流程。按照《方案》要求,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三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我市还将制定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监管办法,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谋补,以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失信企业,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按照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监管执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需求。(西安晚报 记者 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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