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是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高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提速的关键路径,更是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又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等重要任务并作出周密部署,其目的是把数字经济融入和应用到实体经济全过程,在更深层次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摆脱传统发展路径,催生新质生产力。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思考研究,形成如下报告。
一、深刻把握丰富内涵,精准规划发展路径
(一)积极拥抱融合,实体经济需要发挥更大主观能动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表述的变化蕴含了深刻的战略意义和政策导向,表述次序的调整是对两者关系认识深化和战略重点调整的体现,其既与“数实融合”的地位提升相适应,也预示着实体经济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去拥抱融合、与数字经济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维、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通过深化融合,利用数字技术优势,推动自身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竞争力,积极推动实体经济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求。
(二)坚持脱虚向实,数字经济需要充分发挥赋能增效作用。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根基,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决定》的表述调整,更加强调了实体经济在融合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指出数字经济应服务于实体经济,避免“脱实向虚”的倾向。这一导向明确指出了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必须深度融合,以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数字经济的赋能增效为动力,共同推动新动能新优势的塑造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相互渗透促进,实数深度融合自然趋势更加凸显。从政策脉络来看,“实数融合”的地位持续提升、表述不断演进、举措不断细化。2020年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数实融合”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数实融合”成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实数融合”放到了新型工业化、实体经济、数字经济等内容的统领位置,其政策地位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无论是“数实融合”还是“实数融合”,其核心都在于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在新型数字技术驱动下的相互渗透与相互促进。数字经济以其创新性、渗透性和覆盖性为实体经济注入新活力,而实体经济则为数字经济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两者的深度融合,既包括数字经济向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也包括实体经济向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都能够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数深度融合仍需破解难点打破桎梏
(一)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管机制不完善。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进程下,政府在政策支持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相关机制不健全、组织保障与税收优惠不够充分。一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政府监管水平与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数字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尚不完善,监管理念有待提升,相关法律法规亟须完善,致使频繁出现信息泄露与“数据孤岛”现象。二是组织保障力度不足,数字经济的多部门管理、条块化发展模式造成部门间管理效率低等问题,成为制约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瓶颈。三是政府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秀人才激励制度等方面支持力度不足,制约数字化生产力有效释放,限制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高质量融合。
(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作为数字经济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石,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有效利用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依托。当前主要存在潜在需求较为旺盛而有效需求供给不足问题,绝大部分数据基础设施都归部门企业所有,绝大部分机构都将数据储存在自身后台数据库中,导致数据无法有效共享利用,难以适应实体经济进一步发展需要,影响行业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在区域上分布不平衡,加速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对产业布局的调整和优化造成极大影响,阻碍产业协同发展。
(三)实数融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虽然在整体上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部分行业在“实数融合”过程中没有产生密切融合效果,阻碍了实体经济依靠数字经济力量获得快速发展的进程。一是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整体不平衡。大多数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薄弱,受限于资金和人才缺乏,数智化进程缓慢,产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数智化水平不平衡、数字鸿沟明显。二是产业间融合效果不均衡。《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揭示,第三产业数字经济渗透率高达44.7%,而第二、第一产业则分别仅为24.0%和10.5%,显示出显著的产业间差异。三是不同行业融合过程存在差异。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对传统实体经济带来挑战,传统产业发展需综合考虑行业差距、地域、技术、经济水平及互联网普及度等多重因素,这对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质量会产生深远影响。
(四)数据要素价值化不充分。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虽然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整体上数据要素价值还未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各自为政”,导致不同主体间数据流通呈现出明显不充分现象,形成了“数据割据”格局。数据供给面临流通渠道梗阻,数据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供需双方匹配度存在显著差距。市场机制和法规政策仍不够完善,支撑数据要素价值化不够有力,缺乏明确的数据所有权和定价机制及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等,制约了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
(五)高端数字人才支撑不足。高素质数字人才结构性短缺已成为制约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瓶颈。在传统产业中缺乏专门的数字人才培训体系,企业在生产、销售、管理等关键环节普遍面临数字人才匮乏问题。一是传统教育体系与数字化时代需求脱节。当前教育体系在数字专业技能培养上相对滞后,学生毕业后难以迅速适应企业实际需求,限制了高素质数字化人才供给。二是市场信息不对称加剧人才供需矛盾。市场上对数字化人才的需求信息不够透明,人才难以准确把握市场需求,难以积累符合市场需求的经验和技能,进一步加剧了人才短缺状况。三是专业人才供需结构失衡。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过程中,研发推广、日常操作和经营管理等关键岗位人才需求激增,市场上能够胜任此类岗位的高素质人才却相对稀缺,形成了明显的供需矛盾。
三、完善实数深度融合机制打造经济发展强引擎
(一)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体制。构建有效体制机制是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坚实后盾。要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监管与促进体系,有效整合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就业政策及产业政策等多方力量,形成政策合力,精准施策,全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扶持力度,通过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激发其内生动力。完善数字经济监管体制,构建数字经济领域多元化监管规则体系,加强行为、分类和触发式监管,深化数据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模式应用,保障数据资源安全有序流通。
(二)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能泛在的数据传输网络,加强5G规模化应用,推动布局新技术、算力等数字基础设施,开展传统数据中心整合工程,切实提高数据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流通效率。积极建设公共云存算数据中心,完善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及网管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算力存储与网络资源的统一纳管、弹性调度、优化布局与整合利用。大力布局AI算力中心,建设面向多个垂直应用领域的数据中心,如全省区域大数据中心、交通数据中心、金融数据灾备中心、教育大数据中心以及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等,进一步提升区域大数据中心集约化和普适化水平。
(三)推动传统产业融合化发展。坚持以创新为引领,突破产业领域限制,通过模式创新,不断提升产业间协同发展水平和能力,推进传统产业内外跨领域、跨行业融合发展,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服务不断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实现产业各方共赢。以传统制造业为转型主体,加强与信息技术业、金融业、服务业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技术+产品+服务+金融”模式,以终端用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智库机构赋能,推出个性化产品及服务定制、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模式,深化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数智物流等行业对传统制造业支撑力度,以多元创新推动传统产业焕新发展。
(四)释放数据要素倍增效应。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正在成为驱动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的强大引擎。应积极推动数据标准化,促进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合规共享,培育一体化数据市场,推动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流通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抓好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政策制定,加快构建适应数据要素特征、符合市场规律、契合发展需要的基础制度。
(五)强化培养数字人才队伍。加大数字化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以数据收集分析、研发设计与网络安全等相关领域为重点,为储备数字化复合型人才打下坚实基础。加快产学研结合进程,鼓励高校与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共同创办产学研基地,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数字化人才。鼓励数字化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相关政策与资金支持,为数字化人才提供创业平台扶持,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达成合作,加快数字应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支持,针对数字经济“卡脖子”型人才,建立不同领域和行业数字化人才信息库,不断改进和完善数字化人才引进政策,通过深入破解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人才瓶颈,提高经济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 作者系西部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张 鸿 、实习研究员王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