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可奖50万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讯(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杨斌鹄)3月27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提升我市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引导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优化创业孵化体系,我市出台《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众创空间为有独立运营主体,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办公场地,链接人才、技术、资本等全要素孵化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创业创新载体。
该《办法》规定了市级众创空间的标准认定、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支持等。其中规定: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在认定之日起24个月内经市科技局或全市其他省级以上高新区推荐成为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分档给予奖励支持。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考核年度内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众创空间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对于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参加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得决赛名次,以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获得省级以上名次的,按照所获奖金总额10%给予众创空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获得创投基金投资或被本市企业(非股东公司)收购,按照投资额(收购金额)的1%对众创空间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本市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未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管理和品牌输出,输出时需先向市科技局备案,对接受管理和品牌服务后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的,补助输出方5万元,当年补助输出方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承接市科技局推荐的西安国际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入驻的市级众创空间,连续两年每年给予补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获得各类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