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新认定国家高新区连续3年给支持 每年不低于3000万
6月4日,华商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鼓励各地创建省级高新区,支持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区,省上连续三年给予支持,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
文件还提出,加大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支持力度,加大中小型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补贴,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持续优化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考核与激励制度,设立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其中,在加大中小型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补贴方面规定,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8%给予后补助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方面规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市县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